请问各位律师我的这份房产买卖协议书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6-03-13 23:50:01
问题描述:
2001年6月购买了单位的房改二手房,签定房产买卖协议书后我一次性现金付款给卖方,卖方给了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付款凭证单据,卖方给我出据了房款收据。协议书内容如下:
房产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手印)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手印)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 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双方商定售价为:人民币*****元。
二、乙方采用一次性现金支付方式付款给甲方。甲方接到付款后(有收据为证)应将所售住房的全部有效证件完整齐全地交给乙方。(如:房产证、购房付款凭证单据,住房证、煤气本、钥匙等)。并且结算清该住房到当月为止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并向有关单位说明今后上述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三、此协议第贰条完成后,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乙方享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力,承担一切与这相关的义务。
四、交易后,国家或单位关于住房而给予的各种待遇(优惠、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待将来住房允许自由买卖后,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出据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单位禁止此项协议达成,甲方应无条件保证乙方长期居住此房。
六、本协议在双方及公证人签字后即日生效。
七、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公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于信用,这个协议没有去公正,只找了两个人做证明人,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因那时单位与地方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过户办法,故未马上过户。2004年过户办法出台,今年我联系卖方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提出两个条件:一,要我支付他当时在购买此房时交的公共维修基金966元。二,要我支付他5年来的取暖补贴2000元(我单位对自卖房屋者从没有过这种补贴)。并威胁:如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将不会办理过户手续。找人调节、协商无效,卖方仍然坚持原要求。
再有卖方全家已经搬到外地,且户口不在我现在的所在地,只有一个孩子的户口还在我现在的住址。
请问:1.我的这份房产买卖协议书有效吗?
2.我需要支付这两笔钱吗?
3.起诉卖方需要哪些程序?请详细介绍一下。
4.如果起诉卖方,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手里有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付款凭 证单据,卖方给我出据的房款收据等资)
5..如果起诉后卖方仍未出现,我该怎么解决过户问题?
6.起诉后我需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帮忙看看这官司是否可打。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