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买了一套精装房总价50万元,2014.9.29签订合同,2014.11.17首付21万
更新时间:2016-09-19 21:39:2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买了一套精装房总价50万元,2014.9.29签订合同,2014.11.17首付21万元,商业贷款19万元,开发商无息借款10万元,于2014.11.21领取了房产证,合同规定2015.2.28前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的精装房存在渗漏,排烟、气管道虚假布设等等原因的问题发现后,多次找到开发公司迟迟不予答复,后虽然对方进行了修复,但实际交房时间拖延至2016.3.20,在做完全部卫生后,本人于2016.4.30方才可以入住,对此致使我造成了金钱和时间上的较大损失,后本人于2016.3.15投诉至港闸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可对方拒绝到场调解。请问我若起诉该主张违约金还是赔偿金,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赔偿金是否包括:房租金,误工费,交通费,银行商业贷款利息,其它还有什么可以主张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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