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无交强险,事故判决书认定后再次否认,申请复核,如何证明他的复核理由是编造的?
更新时间:2016-09-16 13:48:04
问题描述:
去年上半年,我被无交强险的高级跑车在慢车道撞伤,一年后才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签字日期是瞎编的,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对方负全责。 事隔一年三个月,今年8月我们再次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8月15日我们又收到复核受理通知书,书中述“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复核终止”。我们的诉讼在8月2日已为法院受理。然而9月8日我们又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否认了二次认定的结论,无交强险的肇事者编造复核理由为:当时他的车在慢车道上,处于停车状态,伤者电动车载了“大量”物品,速度过快,蹭上肇事者的汽车,而后受伤的,请问这个复核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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