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12国道以每小时五十到六十公里的速度行驶,我驾驶的摩托车车手续齐全,并且我配带护膝
更新时间:2016-09-12 13:46:26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在212国道以每小时五十到六十公里的速度行驶,我驾驶的摩托车车手续齐全,并且我配带护膝,头盔。事故地方没有人行横道线,没有红绿灯。突遇道路右侧停放车尾跑出一六岁男孩,直接撞到我摩托车的前轮和保险杠夹角的地方,我根本来不及采取制动器,[听家属说之前这小孩让摩托车碰过一次,监护人是小孩八十岁的爷爷]。但是,在我这次事故发生后未见孩子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为了救小孩要紧,我和家属的邻居将小孩送往县医院救治,一系列的检查结束后小孩的父母才赶到医院。经过救治孩子目前出院了,交警队的事故责任书怎么划分的责任也不知道。小孩的监护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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