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家住在XX6区,8月30日下午17:05分左右(道路维修锡山区XX汽车维修厂门口)
更新时间:2016-09-12 13:13:30
问题描述:
律师,你们好!
我家住在XX6区,8月30日下午17:05分左右(道路维修锡山区XX汽车维修厂门口)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与对方(甲)由东向西单手骑电动车发生碰撞,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
后(乙)方80岁老人带着丙(80岁)的老人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甲)方的后尾,导致丙的手腕移位。
我摔倒起身后见老人在地,就没顾自身疼痛把老人扶起,又出于礼貌找别人借钱把老人送到医院,检查 花了1000元,后由鸿声交警大队处理,警察的处理结果就是这起事件的全部责任划分给我,而(甲)方没有责任。(乙)方只是次要责任。还另外给(乙)方再交300元。请问这起事件的全部责任真的是我一个人承担吗? 难道他们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求求你们能给我正确的答案!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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