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沈阳的一个公司打工,做轮胎销售,期间遇到一客户,想用楼房置换轮胎,后来经过老板同意,我和公司的会
更新时间:2016-09-09 08:24:28
问题描述:
我在沈阳的一个公司打工,做轮胎销售,期间遇到一客户,想用楼房置换轮胎,后来经过老板同意,我和公司的会计一起去和客户谈,约好的楼房价值是三十万,公司用160套轮胎同他置换,当时的房子不是客户的名字,还属于开发商,后来协商,开发商欠客户钱,用这房子抵押,客户再用这房子和我公司置换轮胎,由于过户麻烦,又涉及花费,所以,客户与开发商协商,直接把房子过户到我老板名下。我当时就在一协议上签字,大致的意思是,客户用某楼,大约面积,折合现金三十万,我公司用160套轮胎置换,然后我就签了字,这是2014年末的事情,转眼到了2015年,房子过户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而客户又需要轮胎,在板授意下,前后分两次供应了50套,房子终于在2015年末,持续了一年,总算过户到老板名下。这时候公司运营出现麻烦,资金运转不良,客户催要余下的110套轮胎,老板无力支付,总在搪塞客户,转眼2016年5月份,老板的办公楼,库房,住宅相继被银行与小额贷款而封,老板联系不上,还拖欠我半年工资,我也离开了公司,而这时客户把我告到经侦,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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