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和妻子在93年l0月9日在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我有房子一座共296平方,各占百分五十的产权,儿孑
更新时间:2016-09-06 09:06:49
问题描述:
因我和妻子在93年l0月9日在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我有房子一座共296平方,各占百分五十的产权,儿孑有两个,大儿子分我的,小儿子分我前妻的。在夫妻存宿期间有外债十四万。离婚后也就是93年lO月9日以后,我前妻在外面借用他人一百多万。外面起诉告我前妻,法院受理,我长期在外,法院把我的百分五十的房产权卖掉,所有的款都给我前妻,我目前无头序,请咨询律师我该怎么办能讨回所属我的产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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