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深坑无警示标示,导致电动车撞击爆胎,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16-09-05 11:25:08
问题描述:
东莞厚街和南城交界的地方,晚上骑电动车在马路上,因当前路段没有路灯,有积水,路面有3个大坑,导致撞击爆胎翻车,人受伤抢救后无效。交警认定是责任是死者占主要责任,道路相关部分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比例为7:3.我是家属我想问下首先这个主次责任的比例是否是有法规依据。另外是否死者为主要责任道路问题为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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