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与该公司签定合同,但公司没给买养老保险,2011年又与该公司签定
更新时间:2016-09-03 09:23:01
问题描述:
我2016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与该公司签定合同,但公司没给买养老保险,2011年又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给交养老保险,但原公司已不存在,又重新注册了新公司,与新公司签的合同,但新公司并没告知本人原公司已不存在,2012年我因工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以后上班可以迟到,但2016年七月,在合同没到期,也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合同,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原公司已不存在了,请问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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