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以及商业经营秘密
更新时间:2016-08-29 13:40:52
问题描述:
2016年1月20日在职期间跟人合伙成立公司,2016年3月初离职后跟原单位的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原单位告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侵害商业经营秘密。要求赔偿50万元的竞业禁止赔偿金及损失,40万元的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现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仲裁结果下来了,判决赔偿10万元竞业禁止赔偿金,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事实:2016年2月原告跟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必须要由被告来执行,2月底被告得知需要到外地出差半年时间,加之之前公司的不满,就提出辞职,该客户发现被告不在这家公司了,该公司无法完成该合同,就跟原告取消了合同。后该客户找到被告,让被告来完成该项目,并跟被告跟人合伙开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疑问一:原告的合同中明确指定被告来完成该合同,那么被告是否需要承担由于辞职导致的被告合同终止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疑问二:哪些属于商业经营秘密?从未接触过公司的合同,报价以及客户名单。虽然知道部分客户公司员工的联系方式,这个能作为公司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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