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失地农民,有权拿到土地补偿金的资格吗?我是楚雄市*村民小组村民,20
更新时间:2016-08-23 09:32:29
问题描述:
我是失地农民,有权拿到土地补偿金的资格吗?
我是楚雄市*村民小组村民,2002年结婚,户口及承包地都在本村民小组。2008年楚雄市政府修建第二污水处理厂,2013年修建楚南一级公路,我村大部分承包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从2008年开始每年按被征用土地面积拨付给我村失地农民安置生活补助费。我作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按此政策也从2008年起每年每人(包括我)都享受到了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但是从2015年元旦节以后,本村民小组组长以2014年7月制定的一份《村规民约》为由[《村规民约》只有一份,其他村民不知晓],拒绝发放给我2014年度至今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我儿子(2015年6月1日出生,户口随我)也没有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本村民小组组长凭一纸《村规民约》就剥夺了我和儿子作为本村集体成员应当享有集体发放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权利。就此问题我曾经多次与本村民小组组长反映,当时他说:“只要村委会同意,他就全额发放”,之后我找到村委会要求协调解决此问题,村委会的意见是同意发放,但本村民小组组长改变了他曾说过的“只要村委会同意,他就全额发放”的话。 他打着《村规民约》的旗号,以形式上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他召集了本村村民投票否定了我应享有的权利,并在投票时口头警告村民,原话是这样说的,“各位请注意!你们要抱着脑袋好好想一想,投票权就在你们的手里面,钱是你们自己的,想好了再投票”。(在村子里村小组长说的话就当“圣旨”,没有人敢不听,也没人敢反对)这类带有暗示村民投反对票的言行,把我作为本村村民的身份全都否决了。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但没说理的地方,又去找村委员,村委会说钱是你们村里的,决定权在村民小组组长手里,你去找他。跟他说点好话,我做了,但他还是不同意。我真的不知道要找谁管用,他们都在踢皮球,互相推诿。其实村里有类似我这种情况的有好几家,但他们都享有此权利,村民小组长是这样对我解释的,人家没有嫁出,你是嫁出去的。我也不知道村小组长是根据哪个法律条文来作出判定谁家嫁娶的。我该怎么办? 最后诉讼到楚雄市人民法院,载定说原告与被告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处于地位不平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现在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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