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托管学校食堂业务的,去年7月份聘请了陈女士为我公司其中一个托管食堂的库房管理员,因公
更新时间:2016-08-23 20:11: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是托管学校食堂业务的,去年7月份聘请了陈女士为我公司其中一个托管食堂的库房管理员,因公司用工的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员工都要放假),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公司有意将陈女士分派到外地新项目工作(并增加劳动报酬),因员工已放假回家,故公司人事部给陈女士打电话沟通了此事,陈女士借故家里有小孩儿未答应。8月中旬,公司决定解雇陈女士,因其在担任库房管理员工作期间虽然业务技能扎实,但工作态度消极,经常向外界抱怨公司的不满,故公司认为该员工已经不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故决定下学期(9月份)不再录用。并电话与陈某沟通此事,希望其主动提出离职(早在上学期陈某几次提出增加劳动报酬公司未批准),陈某则一口认定,公司是要开除她,故预向公司讨说法。请问律师:接下来作为公司该如何处理此事较为妥当?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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