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在上海一家公司,从事业务方面的工作,2016年5月16号入职,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16
更新时间:2016-10-10 08:01:22
问题描述:
你好,我目前是在上海一家公司,从事业务方面的工作,2016年5月16号入职,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16年5月16日到2017年5月15日,试用期2016年5月16日到2016年8月15日;约定了入职要交五险一金,入职一个月的时候发现没交,问了说是转正补交。在此期间我一直是在开发新客户,也帮老同事处理一下单据的事情,没出现过工作上的过错。8月1日到8月17日,领导和同事出差美国,这期间,我帮同事处理一下出货的事。在8月8日当天,接到领导电话让我离职,并让我当天就交接工作给美国出差的另一位同事,当天就可以离开。我觉得很突然很莫名奇妙。我没有听领导的,继续在公司工作的,8月9日给领导发邮件,说让我离开,我没意见,同意,但是很多细节事情还需要等他回来面谈。手中的工作没停,还是认真做完的。8月18日,领导回来之后,下午约我谈话,我怕他不给我书面辞退说明,所以录音了。谈话内容是让我离开的,说是工厂总部的考核我没通过,但这个所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是什么,我根本不知道;问我有什么事情要说,我说了3个,1是社保和公积金要给我补交上,2是试用期违法设定了,超期的给我按正式工资算,3是补偿金问题,就这么让我离职,要给我两倍补偿金。领导听了之后,提议说让我自己出具一个离职申请,写个期限,然后接下来的时间我可以投简历面试站新工作,早晚到公司打卡就默认我出勤。我没有当即答应,说考虑下。当天下午领导跟我在QQ上联系的时候,说工厂觉得我业务开发的能力还没看到,我说我刚开发出来一个客户,在寄样联系了。当时领导的态度有变化,说有客户了,要不然就再做做看。但这么反复,我已经不想再继续在这里做了。到今天(8月22日)我考虑后,觉得这样的方式不好。领导跟我说,这样不好看,他提到他只是口头跟我提过这个事情,他不知道我录音了。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个情况和手上的录音证据,我能主张什么权益,怎么要求赔偿,顺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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