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在工地上施工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划分
更新时间:2016-08-20 07:34:44
问题描述:
装载机在工地上施工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方装载机连同司机 {放生事故时司机的操作证正在办理,过后10天司机拿到了操作证} 以月租的形式租给一包工队,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装载机、司机由包工队负责调配、管理。包工队老板上面还有一个总老板, 总老板是从一建筑公司接的活。我方没有和包工队签订任何合同, 我方装载机被包工队方安排工作时在工作期间现场又无安全员指挥,正当装载机作业时包工队方一民工人员闯入施工现场在装载机的盲区捡石头,司机倒车时没发现车后有人,致使发生该人员被碾压身亡。之后公司派人和家属私下谈判成功,公司以100万元对死者进行了赔付。公司先垫付100万,公司承担20万,余80万在包工队的工程款里扣除,随后我方主动提出最大能力承担20万,可是包工队方不接受,私自把装载机给我方扣留在工地上,向法院起诉我方追偿所赔付款。包公队方说责任全由我方承担因没有操作证。目前法院在调解期间,请问,该怎样办? 我方想法:这是安全事故,是不是还有刑事?应该需要司法介入想走正确的司法程序,可对方为何私下谈判以100万赔付,我方也不接受,对方不愿走正确司法,现在又起诉我方要那么多的赔偿,可我方只能承受的起20万,20万都还去借,感觉我方现在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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