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亏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6-08-19 00:07:02
问题描述:
2013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6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10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7万元出资; (2)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和丙执行,乙和丁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良信建材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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