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反诉人,女方被反诉人反诉请求变更女儿的监护人,由女方改为男方。两人是在2010.3.2民政局
更新时间:2016-08-12 18:07:42
问题描述:
方反诉人,女方被反诉人
反诉请求 变更女儿的监护人,由女方改为男方。
两人是在2010.3.2民政局离婚,女儿归女方,年龄4虚岁,男方每月给抚养费200元。可是女方不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第十四天头 3.15日 男方看女儿去,看见女儿满身脏污,女儿抱着男方母亲痛哭,要回爸爸家,女方躲着不见,经一同居住的女方父亲同意,女儿回到男方家 女儿不愿意再回去,2011.2.9男方为想给孩子一个家,请求复婚,被拒绝,男方当场交抚养费2400元 2011.11初,因女方原因,造成女儿脚冻伤,不给医治,男方接回治疗,直到2012.2.29 才回到女方家 同年5月17日 ,女方人打电话接女儿回家,理由是,她家农活忙,一直待到2013.2,28 才回去 。同年4.18日 男方又把女儿接回 一直呆到 2014年2月底 女儿才回去,男方当场交抚养费1200元 同年6月中 女儿又被要求接回 直到2015.10.4 女儿生日才回去,2016.1.8日寒假 女儿心受虐待 哭诉母亲打耳光造成耳聋 被父亲接回 1.18去抚顺矿务局检查 花费2000余元 2016.1月下旬,女儿回去至今,男方于2016.7.7日,给抚养费1200元,女儿每次回来都说在母亲家吃不饱,衣服不给洗,破了不给补,身上常被打的遍体鳞伤,看女方又婚生的孩子 ,女儿成了小保姆。女方不履行法定兼顾责任,虐待亲生女儿,严重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离婚7年来 女儿在女方家生活仅25个月,男方已给抚养费4800元 看病花2000余元,而不是女方在诉状上说的3600元 为了让女儿健康成长,男方要回女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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