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06-03-06 23:52:01
问题描述:
师您好: 我于2005年10月30日与妻子结婚,但现在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结婚时我家购买了房屋,电器等有形资产.女方出资3万,多用于旅游,支付预付款等无形资产.但我们并未做婚前财产公正,现在女方要求反还其3万元婚前财产,是否合理?基于女方并未对其婚前财产进行详细记帐,致使有部分资金流向无法查清,我是否可以只支付有据可查的部分,还是会因为没有做财产公正而视所有财产为共同财办理? 望请回答.谢谢.
我应该怎么办:1)拒绝支付其3万元现金;2)只支付其有据可查的那部分现金;3)因为未做财产公证,而视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4)全额支付其3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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