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学生,暑期工,经人介绍在北京当保安,也就是七月一号到八月三号吧,本来是在第一个地方干的挺好,
更新时间:2016-08-09 15:17:14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学生,暑期工,经人介绍在北京当保安,也就是七月一号到八月三号吧,本来是在第一个地方干的挺好,后来我想干一个月,队长也同意了,不过把我调到另一个地方当保安了,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真的很苦,期间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签的时候合同上面什么都没有,就让我们把自己的信息签在了上面了,说内容,他们自己补充,我和这个队长说明了我只干一个月,但这个队长是新来的,不让走,我也只好干着,到八月二号中午,由于我站岗犯了错,让门口停了辆车,所以队长和我发生了争执,这已经是干了一个多月了,我就和队长说不干了,队长说,你要是不干了马上脱衣服滚蛋,工资没有,我当时也在气头上,就走了,我想问问我辛辛苦苦一个月的工钱能拿到吗?还有就是学生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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