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登记,共同生活一年半,有了一个孩子,女方是哺乳期,彩礼三十万元。男方总是对女方实施家暴
更新时间:2016-08-06 14:36:54
问题描述:
双方没有登记,共同生活一年半,有了一个孩子,女方是哺乳期,彩礼三十万元。
男方总是对女方实施家暴,拳打脚踢,女方这次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第二天,男方去女方家录音,然后把女方父母打了两次,女方过了几天把剩余17万彩礼取出来了14万,男方家给女方打电话,让女方自己回家,要不然就起诉,没有一句道歉,女方不回去,但是女方不想离婚。
男方现在起诉女方返还17万彩礼,可是女方不想分手,孩子还小,双方没有登记,女方在法庭上就说彩礼取出来花没了,可以吗?如果执意不返还,哺乳期会被抓走吗?卡里现在还有三万元,没有取走,只取走了14万,那三万冻结了,强制执行会被直接扣给男方吗?男方一口咬定没有打过女方,说女方是过错方,因为女方把彩礼钱拿了出来?我想问,就因为我取出了彩礼钱,所以我就是过错方了吗?这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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