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10月,几号记不得了,晚上8点在路边大排档吃饭时,把摩托车停放在摊位旁边,之后有事离
更新时间:2016-08-05 08:47:21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5年10月,几号记不得了,晚上8点在路边大排档吃饭时,把摩托车停放在摊位旁边,之后有事离开2个半小时左右,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偶然 前天逛街发现本人摩托车,在一个店铺门口停着,后报案,车子相关手续都齐全,之前在派出所报过案,车子我现在已经推回家了。下午接到排出所通知说小偷抓着了,派出所说是大排档摊老板晚上收摊之后骑走的,请问,摊主属于什么行为?我有什么行使权利?还有,现在摩托车已经旧的不行了,我丢失之前有八成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