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城市户口职工在我村开了一木材加工厂,占地约4千平方。2009年木材厂停产,2011
更新时间:2016-08-03 10:06:26
问题描述:
您好。2008年一城市户口职工在我村开了一木材加工厂,占地约4千平方。2009年木材厂停产,2011年卖给我,合同是这样写的:现将位于某乡东侧木材加工厂(正房一栋,厢房一栋)转让给本村村民(某)。 钱先交15万,余款分两年,一年10万。当时我看了木材加工厂的工商执照是到2012年12月份,房产手续对方说给办,办过户得不少钱,他说他有熟人直接办到我名上。我也没想到他没有整个木材厂的土地证房产证。2012年管我要钱,我要求看手续,结果只有正房一栋厢房一栋的手续各400平方米。也就是说我花35万只是两个400平方米,不是我认为的整个木材加工厂。我不同意付钱,两个月后对方起诉我,由于对方社会关系我败了。我不服上诉中院,败诉,申诉高院也维持原判。由于我不服,一直没交钱,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10月份拘留我15天,2015年1月份又拘留我15天。把我打成黑名单了。本来买房子就借了钱,刚刚交完钱我岳父得了癌症我陆续几十万都花没了抬钱贷款治病,现在贷款都贷不了。这几年我都麻木了,话有时都说不明白。想求求好心人帮我,怎么处理这件闹心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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