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所在的单位的老板,注册了两个公司(A,B),我在A公司
更新时间:2016-08-01 14:55:57
问题描述:
我之前所在的单位的老板,注册了两个公司(A,B),我在A公司上班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做了两年。今年开始老板把所有账目之类的全部往B公司做,我就顺带成了B公司员工,今年3月份签了合同,但签合同后没有给我一个合同,社保从今年5月开始交的。我是今年7月中旬离职的,单位至今欠去3个半月不到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1.现在想要走法律程序要回我的工资;2.是不是能够要求补偿我之前两年的保险;3.因为单位拖欠我工资,我是自己提出辞职的,工作时间是2年零4个月,能不能要求单位补偿我两个半月的工资;4.前面三点的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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