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25岁,2013年11月20日开始在一化工
更新时间:2016-07-31 20:18: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弟弟,25岁,2013年11月20日开始在一化工厂上班,人实在,常年在单位工作不回家,2015年还在厂里评了年度优秀员工,也就在2015年大概十月份,在厂里昏倒了一次,去医院检查(自费)也没什么结果,以为劳累过度缺乏休息,于是继续上班工作,不料2016年5月又昏倒一次,这次做了全面检查(自费),初步诊断为癫痫病(儿时并无此病,医生熬夜劳累引起),医生在病历里备注了不能熬夜,历经20多天的检查后回单位依然上班,直到2016年7月第三次晕倒,这次后单位提出辞退我弟的说法,说给补偿三个月工资,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做合理吗?单位提出的辞退补偿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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