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问题
更新时间:2016-07-21 12:26:50
问题描述:
昨天晚上骑自行车去上班.推着自行车由西往东经过十字路口南段斑马线.在通过斑马线最后1米左右被由北往南直行的超速机动车撞飞(撞飞1米左右).当时我站起来后把撞坏(铝制脚踏板断了.自行车后半部几乎报废)扶起来.过了好一会才知道左腰部肿起很大(机动车直接撞到左腰部)痛的很难受.膝盖擦破.右手肘擦破.左肩靠背部擦破.左脚裸肿痛..机动车的右前下方顾刮擦.报警交警来了.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我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次要责任.认定机动车行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负主要责任。然后交警还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根据《法》57条、89条《省条例》55条2款9项给予我罚款50元。
现在我因受伤在治疗.无法工作.而机动车车主一个照面都没有来过.也没有垫付一分钱医疗费用请问各位律师达人,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合法合理吗?谢谢.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在线等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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