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自己提出的抵押物无效时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7-09-08 04:49:41
问题描述:
借条
今借到付某人民币四万元整,定于2015年3月8日前一次性还清,逾期不还本人愿将位于阳光小区3号楼2单元601室做为抵押有债权人全权处理。
借款人:冯某 赵某
担保人:王某
2015.1.8
担保期限两年
附:借条当时有付某所写,又亲手将钱交给冯某、赵某,两人自愿以房子做为抵押,因房子是棚户区没有房权证就没有到相关部 门登记,现在冯某,赵某外逃,付某认为房子抵押无效,有以不认识冯某、赵某为由将担保人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4万元本金和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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