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四号中午11点半左右,我在浩口办完事,和一个朋友见面《张**》,他处于好意留我吃饭。于是他骑着
更新时间:2016-06-30 16:16:30
问题描述:
六月十四号中午11点半左右,我在浩口办完事,和一个朋友见面《张**》,他处于好意留我吃饭。于是他骑着踏板车带我去餐馆,餐馆有点近,他逆行快到餐馆的时候和一个电瓶车相撞,导致我左腿两处骨折,经浩口交警处理,张**的全部责任,第一他驾的是机动车,第二他是逆行已至318国道边上花坛,,他提出私了,交警问我有什么要求,我看在朋友一场,说只要我的腿能走路就行了。当时医生建议手术上钢板。考虑费用太高,没有手术。只是打了石膏完毕。当天我老婆将我接回积玉口。张启兵说,你先回克,我马上骑车去你家。到了晚上他打电话说在武汉机场接人,说忙完了来看望我,结果一直到今天电话都没有一个。在这期间我按医生的交代去拍片复查,电话通知他了滴,结果我到医院,他溜出去杨塘口说是钓鱼去了,我检查完毕回家了,到晚上他发信息说钓鱼刚回。到今天为止他只跟我付了在医院打石膏的三百多块钱,我老婆班也没有上了,一直在家中照顾我。我并没有开口找他要什么护理费,营养费。只想要医药费能治好腿就行了。他一句话,叫我去法院告他,迁于他这种态度,我准备让他为他的行为和态度付出代价。我该从哪里着手?不知。所以请求你们律师为我理出方案,让他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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