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1日签订的土地合同
更新时间:2016-06-20 13:23:55
问题描述:
村委会把二次承包剩下的机动地和耕地160亩,在2000年至2002年2月1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出去,承包日期是2000年至2002年2月1日,可加盖的公章是2002年8月28日以后才生效,公章名称,《唐山市丰南区**镇**村,经济合作社》丰南区是2002年4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市建区,2002年8月28日丰南区委,区政府在丰南礼堂举行撤市建区庆典,问他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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