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有实际婚姻,有小孩,但无结婚证。女方想与男方分手,各自分开了一段时间,有一天男女双方自愿发生
更新时间:2016-06-17 10:06:49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有实际婚姻,有小孩,但无结婚证。女方想与男方分手,各自分开了一段时间,有一天男女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是在女方经期内,可男方有带安全套。事后女方告男方性侵,强奸,并把安全套做为证据。后来经过民警与刑警的调节,女方放弃对男方性侵和强奸的公诉,并在警察的见证下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此事属于家庭纠纷,已自行解决,并按下手印与姓名。但是女方在第二天就要求见面协商要求男方给女方20万元作为补偿,但男方没有那么多,于是女方威胁男方拿不出钱就在去公安局告男方强奸。请问在女方已经写下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却对协商没达到其要求的情况下,女方再去公诉公安局还会受理吗。或者受理后会对男方造成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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