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作期间有病回家后病故,可否视为工伤?
更新时间:2006-02-25 22:20: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帮助。
一工人,男,49岁,2005年12月21日上午上班后,身体感到不舒服,自认可能是感冒,没有在意,继续工作并掏了一次下水道。下午上班感到嗓子逐渐疼痛,后来开始剧痛并伴有呼吸困难,车间领导见状嘱其提前下班去厂医务室看病。17:30左右回到家中(厂区与家属区一墙之隔)其妻遂将厂医叫到家中诊治,认为是感冒,给药(利君沙)并注射一支退烧针,嘱其多喝水早早休息。至22:00左右;病人突然嗓子剧疼呼吸非常困难,下床上下蹦跳,脸色青紫说不出话,突然翻倒在地,(这个过程大约一分钟左右)其妻急呼厂医,约五分钟左右厂医到,病人呼吸已停,瞳孔已散,无法抢救。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请问律师,此种情况可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办理?
如可以,如何申报,如何办理
另:厂医务室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病情突发,已无法送医院抢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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