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情况说明》和《欠条》法律能否生效?
更新时间:2016-05-30 10:05:52
问题描述:
甲乙二人合伙包工程,工程完成三分之二时,甲带人殴打并胁迫乙签订了一份情况说明和欠条。1.情况说明内容:xx项目,甲乙双方共同的劳务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工程尾款,工程进度,工人工资,债权债务等所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事项都由甲一人负责,与乙无关。双方签字2.今欠到甲人民币25万,三日内支付。工程结束,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凭借这份情况说明,收到了工程的尾款200万,还屡次威胁乙还款25万。乙将甲告上法庭,提供了被殴打后的照片,验伤报告,以及家人报警的记录。以此证明自己是在被殴打威胁的状态下签订的,请求法院认定情况说明和欠条无效,并让甲将合伙的利润支付给乙。法院对乙给出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情况说明和欠条有效,有双方签字手印,视为对之前合伙的结算,乙败诉。就算胁迫的证据不成立,但是,1.该情况说明对合伙双方截至签订日期之前的支出支取,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都只字未提,凭什么说已经结算了,依据是?2.情况说明写到今后一切与乙无关,是否能理解成合伙人散伙?情况说明能等同于散伙协议吗?3.说当日欠款25万,当日双方转账记录均无此款项,甲也说不出乙借款25万的用途,这样能生效吗?法院有包庇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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