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2013年我和同学的爱人在广东江门各出资5万元注
更新时间:2016-05-23 19:28:04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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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和同学的爱人在广东江门各出资5万元注册了一个公司(公司章程上同学5.1W,我4.9万,公司成立时就已经通过缴房租等方式出了投资款5W),但口头协议各投15W(实际工商注册10万),剩余的由每个月的工资扣(第一年工资4000,每个月扣2000元,2014年开始工资6000,扣3000),到今年10月份的时候,因为本人觉得合伙人在财务上不清楚(无销售报表也无销售额等),想退出。至目前,我在公司的投资加上我的垫付款(买材料等垫付),去年8.9.10月份的工资1.5W总计约15W左右。 目前公司的情况是:合伙人现在另外找了一个合伙人进去,新注册一家公司(2015年12月已正式注册)继承原来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东西(包含注册的两个商标)。10月份合伙人是口头说按照账面上的债务承担偿还(材料供应商欠款,无银行借款),去年10月份我当时和他们口头说我退出,人就离开江门了。
另外,合伙人已催了几次让我我尽快去办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如果他们付诸法律来注销这个公司,会产生哪些后果,我该怎么样面对处理。
计划全权委托律师办理以下诉讼:
1.讨回我的所得;
2.新成立的公司商标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属于原公司的两个商标,并赔偿所得。
3.最后按照法律程序注销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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