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家和A家签订协议,用A的地种植草莓,并在2011年在地头盖了三间屋,用来平时种植
更新时间:2016-05-22 21:55:38
问题描述:
你好,2011年,我家和A家签订协议,用A的地种植草莓,并在2011年在地头盖了三间屋,用来平时种植草莓时居住,在2013年,将大棚转让给B种植,未签协议,在2015年B将大棚转让给了C,今年,县里修路占用土地,草莓地的三间屋需要拆,要赔偿2万元,C现在居住并签字确认领了钱。但是我家当时卖大棚的时说房子可以给住,但没说包括在内。也没字据什么的,请问,补偿的2万元能要回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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