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4日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000元的定金。协议书中规定我5月1号之前
更新时间:2016-05-18 23:04:49
问题描述:
我于4月24日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000元的定金。协议书中规定我5月1号之前要带齐所有的证件去开发商处签《现售合同》,如果超过时间不去跟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退还,并且有权将房屋销售给第三方。我于4月30号前往开发商处打算签合同,结果开发商说目前还签不起合同,理由是房管局还没给他们合同。让我5月底到6月初再去找他们签合同。(后来我打电话到房管局了解到是因为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证正在办但还没办好的原因)。我想问两个问题:1.我不想买了,我能要回我的定金吗?2.如果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我现在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双倍赔偿我的定金,但又担心在等待开庭期间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证已经办好,可以签合同了。我是否有权不签并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定金?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