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人事故
更新时间:2016-05-19 16:26: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5月1号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辆撞上我方电动车,导致我爸骨折,现在交警定我们为次要责任(电动车带人违规),对方已经支付前期医疗费,现在就后期误工费的赔偿未达成一致,我爸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对方要我们现在就结案(伤者还在家养伤),他给出的赔偿标准是,误工费70天,60元每天,说是国家标准,但是我爸的一个月的工资为2100元,按30天算也应该是70元每天,请问有这个说法吗?他让我现在就去签字结案,还不让座伤残鉴定(交警让我们做的),请问,我们可以不做吗?后期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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