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属国有改制企业(股份合作制),20
更新时间:2016-05-16 06:35:51
问题描述:
原公司属国有改制企业(股份合作制),2013年被股份制企业并购,原公司管理层鼓吹强强联合、二次改制。并购前宣传三年不变待遇并签有协议,并购后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原有工龄也未进行处理,但在其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当中又载明为2013年新入职,且在2016年中,向下属提出了不可能完成的经济指标,明显员工收入将会受影响。员工能否主张买断工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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