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签合同,同时交了首付,约定交房4月30日,4月26日银行放款。问题是开发商为了给房产局验房
更新时间:2016-05-14 17:22:46
问题描述:
2月24日签合同,同时交了首付,约定交房4月30日,4月26日银行放款。问题是开发商为了给房产局验房在我购房产内搭砌了验收台,开发商事前承若交房前敲掉(口头),房产局3月底去验收了。并且1单元的验收台4月28日敲了,我们2单元没敲,通知说5月中旬敲好交房,本人未同意要求他们快敲,多次到现场诉求,开发商我行我素未与动工,直拖到今天,我去他们总部投诉才派人施工。现在我要求他们支付逾期违约金,开发商不承认有逾期责任,拒绝支付违约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15日我去交房时是否能问开发商要求违约金,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我是拒绝交房还是继续交房,而后在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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