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常庄村,宋富国父母二人长期体弱多病,一五年十月八号
更新时间:2016-05-15 19:36:15
问题描述:
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常庄村,宋富国父母二人长期体弱多病,一五年十月八号,其母病重,在其两个女儿的坚持下住进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回家。宋富国支付二千元医疗费,其余一万多元由两个女儿垫付,回家后两个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全部是两个女儿轮流照顾,宋富国从未过问,由于两个女儿不在一个村,照顾不方便,一六年二月其父病故。在老头生病两年期间,宋富国父夫妇从没照顾过,到死也没给一分钱,更别说给吃的。丧葬后,其母一个人独居,因病重原因,生活无法自理,全由两个女儿照料,曾经有回下大雪道路不通,其母在家饿了两天,就连过年,宋富国都没给其母送过饭,二零一六年三月,其村般迁,宋富国将给他父母的房屋补贴费五万多元自己要了一所楼房,将他母亲般至自己的老房子至今。其母现在身体有所恢复,自己做饭,宋富国很少过问,请问这种家务事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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