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工伤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6-05-14 20:54:51
问题描述:
本人1999年单位发生工伤,腰椎骨折,当时单位承认工伤,给办理了工伤手续,出具了单位工伤报告,所有住院,医疗等费用给予了报销。由于工作较忙,在单位的邀请下,住院一个月后,身体没有完全康复就上班了。
当时单位没有申请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本人当时对国家法规不太了解,也没有要求单位或自己去办理相关认定。
2016年4月份,在自己的要求下,单位去青岛社保局办理并通过了工伤认定。随后个人提出进行伤残鉴定,单位说社保局回复,因相关规定,社保局不同意办理伤残鉴定。
现在想问:1.现在腰椎一直不好,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如果不能进行伤残鉴定,就无法要求进行赔偿,怎么办?
2.如果今后单位效益不好,要解除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怎么办?
3.因为自己近20年一直在单位做管理工作,如果因为身体原因,单位要调整自己工作,降低自己的工资待遇,是否可以,怎么办?
4.如果就是不能进行伤残鉴定,怎么能最大的程度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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