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2016年元月31号发生的事故,江苏常州是这边某小
更新时间:2016-05-06 20:51:52
问题描述:
事实经过:2016年元月31号发生的事故,江苏常州是这边某小区发生事故,杨某骑电瓶车去菜市场买菜,在到小区十字路口时,见一辆小轿车从武南路岔路驶入小区,杨某立即靠右停车等待轿车过了十字路口杨某再起步,然在进入十字路口的时候小轿车也没有打转向灯向左转弯,不料突然左转开了过来撞上杨某的电瓶车,导致车倒在地杨某也躲闪不急,人也倒地,被小轿车前左轮从脚上压至膝盖,拖行二三十公分后才发现,后被路过的几个好心人一起把轿车左轮抬开,后就报警,交警出警处理现场,就登记了一下,拍了几张照,杨某送到医院检查,皮肤受到严重摩擦损害,韧带也受了伤。杨某电瓶车目前还在撞他的那个人家里,电瓶车也有损毁,事故认定对方全责,若杨某请求赔偿,这种情况平均大概获赔多少,在什么位置左右?希望有专业处理过交通事故的律师能帮助给分析,如需要帮助将会再次与您联系。 注,补充(说是小区也是个统称,实质跟张家头,李家头,王家头一样,还不算是小区,只是有几排统一规划的房子在哪里,然后;里面就都有六七个十字道路口,如果属于交通事故还好处理,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担心处理起来有些麻烦!像这类事情如果聘请律师处理,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是否有证据:有
目前情况;交警倒是叫去处理,但目前双方还没有去处理谈这个事情,医院说三个月内不能负重,没有说休养三个月,加上现在都4月有余了,我的右脚还不能直接着地,不能弯曲,还经常阵阵剧痛疼痛,受过伤是不可能恢复跟没事一样,如果三个月没恢复好,该则么办,一年之内不能干重活是肯定的,休养不好的话,以后旧病复发谁来担,我一家都靠我一个人上班养活,一个五岁孩子在幼儿园读书,一个几个月的孩子,发生事故的时候,我老婆才刚坐月子,还请人照顾坐月子的老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我的误工,经济,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打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