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42016.04.20在一家公司做程序员。2016.04.20提出离职,离职的时
更新时间:2016-05-07 20:00:32
问题描述:
2016.03.14-2016.04.20在一家公司做程序员。2016.04.20提出离职,离职的时候把修改的文件以文件的形式留在电脑桌面上并进行提交第二日由于临时有事没有去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告知老板及项目经理文件所在位置。老板并没有在我不去的那天找我,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我的问题,五月三日发工资我没有收到工资我发邮件询问没有理会,询问原公司人事,告知我离职没有交接完成。
请问这样可以申请仲裁吗?
公司所在地海淀区国际图书馆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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