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行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07 20:21:33
问题描述:
背景是:公司3年前2013年8月25日授予给我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今年6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2015年初公司组织行权过一次,第二次行权因公司的原因拖到现在,基本确定会安排在7月份执行二次行权。
(当时约定的是拿到期权买一年可以行权四分之一,满二年可以再行权四分之一,依次类推)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自授予我期权到现在已经2年半多,假设公司7月份可以进行第二次行权,那么如果到6月底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也就是说到7月的行权日,我已经不在公司了。可是我已经被授予期权2年半多了,我是可以仍然拿到第二次期权,还是说因为不在公司了,所以就拿不到了呢?
2,这种期权行权的事情,在我国有法律可依吗?
辛苦律师老师们帮我看看这个棘手的问题,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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