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再婚.婚前单位分到一处房改房.我已买下.99年单位调剂
更新时间:2016-05-03 14:27:26
问题描述:
97年再婚.婚前单位分到一处房改房.我已买下.99年单位调剂又分的一处.进行了补差房款.该房属于单位的福利房.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我一人.当时是我的工龄和我的公积金购买wu1997-.2000.婚期三年.双方无条件离异。现对方单位落实房改政策..对方目前居住20平米.按政策因75平米.不足面积可按现有面积补贴.现对方单位在审核时将我的面积一同计算.请问是否有法律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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