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卧卫生间洗面盆摆放存在微小障碍,经请示原建筑单位与设计单
更新时间:2016-04-30 23:47:25
问题描述:
因主卧卫生间洗面盆摆放存在微小障碍,经请示原建筑单位与设计单位同意后,拆除了主卧室与内设卫生间之间的隔断墙(非承重墙),并将该墙体在原基础上向卧室内移动(含墙体)27厘米,其中:墙体为14厘米,实际内部空间仅扩大13厘米,另,该墙体所用材料为空心砖。
3月9日,楼下将我的上述行为投诉到房管局。房管局以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为由给我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我进行整改,但没有具体要求我如何整改。 律师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并咨询相关建筑设计人员,针对房管局的《整改通知书》出具了专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将墙体在原基础上向卧室内移动(含墙体)27厘米的事实,没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点做好放水,也属于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于是,我便根据律师意见,自己草拟了一份《异议书》,附上《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交至房管局。至今,尚未接到房管部门的任何反馈信息。
请问:
我的行为违反了有没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改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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