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习期三个月后,在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让我只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家庭
更新时间:2016-05-04 17:28:01
问题描述:
我实习期三个月后,在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让我只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签上自己的姓名,其他的一概不让我写,合同期限也没让我写,只是口头说两年,而且他们也没给我留一份合同)现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其实就是让我周末加班,加了几个月后也不给我串休也不给加班费,我拒绝加班,给我一个矿工的理由)由给我退回派遣公司。我要我当初签的合同,派遣公司说没有,在用人单位那里。用人单位不给我提供。而且派遣公司说不给我任何赔偿,又给我安排了一个离家特别远的单位工作,需要做两个小时的车。如果不去算我违约,我该怎么办?当时我有他们提供的空白合同,在合同首页他们用铅笔写的提示,不许填写日期。如果我走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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