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o7年1O月31日5年协议工合同到期,单位未结算补偿金,通知休息2个月,于2008年1月1日签了
更新时间:2016-04-29 11:54:01
问题描述:
2oo7年1O月31日5年协议工合同到期,单位未结算补偿金,通知休息2个月,于2008年1月1日签了劳务派遣工合同,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时,单位以劳动合同有间断为由,不连续计算补偿金年限,这样做肯定不对,职工维权需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那个部门颁布的,是否有效,除此以外还有哪些法律法规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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