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六月我的姑姑外出**拉劳务,当时是与我扬州市仪征市**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潜派出国,当时签
更新时间:2016-04-26 19:56:19
问题描述:
在2015年的六月我的姑姑外出**拉劳务,当时是与我扬州市仪征市**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潜派出国,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工资三月一次发放,到了工作地点后老板又说工资改为6月一次发放,可眼看11个月过去了,姑姑就连手机充值的费用都要家人转账。劳务公司把责任推给老板,老板说金融危机,请家属体谅就没声音了。现在合同一份已给姑姑自己带走,家里没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姑姑又没什么文化,估计彩信也不会发,我们现在只有通话时的一段录音,请问该怎样维护姑姑的权益,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姑姑是泥瓦匠,黑他的钱被人唾弃,他是社会的知识文化弱势群体,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让参与事件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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