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路,时间4.21,租房时签约至3.21便结束合同(合同乙方未签名)。当时房客3
更新时间:2016-04-24 15:34:17
问题描述:
广州,天河区,**路,时间4.21,租房时签约至3.21便结束合同(合同乙方未签名)。当时房客3.21续租没有再次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声明4月底退房。4.21退房时,房东以合同中其一条“退房需提前15日通知”扣押押金1800(房租2900,押二付一)。是否合法?寻找什么单位能予以解决?未到一个月按一个月算收租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