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交的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显示第一次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我也承认单位提交的合同是我本人签字这样能认定连续签过两次吗
更新时间:2016-04-25 11:38:14
问题描述:
仲裁开庭时仲裁员问我两次合同的起止时间:我回答单位没给我劳动合同 当时签的都是空白合同具体时间我也不清楚,仲裁员又说我可以说一个我认为的时间所以我就说了第一次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第二次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共计两次 单位提交的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显示第一次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第二次2013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也同样为两次 我也承认单位提交的合同是我本人签字 这样能认定连续签过两次吗 ?谢谢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