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宁,2016年2月2日下午我在龙泉镇台头村一个个体厂房被重物砸伤,造成骨盆骨折,左脚粉碎
更新时间:2016-04-26 13:04:49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叫高宁,2016年2月2日下午我在龙泉镇台头村一个个体厂房被重物砸伤,造成骨盆骨折,左脚粉碎性骨折,全部做了手术固定,请问一下责任划分每个人责任大小,每人具体赔偿多少钱。我具体说说事情,2月2日上午张某打电话叫我下午去干点活,下午1点去司某家和他一块去,司某是开挖掘机,下午我去他家时他已经走了,我就去厂房那等着,我去了那里厂里的另一个张某问我干啥的,我就说是叫我来割地面的,张某说的等司某来把原先的设备拆除才能割,我就去院子里等着司某来和厂里的张某拆完设备我再去干我的工作。司某厂里的张某还有租赁厂房的逢某,他们用挖掘机拆除在用挖掘机吊到另一边。大约在4点多厂里的张某就叫我,说哥你和我帮帮忙人多干的快一点,我不好拒绝去了,吊铁架时都是厂里的张某拴的绳。第一次吊的铁架顺利放下,第二次吊的时候因挖掘机距离有点远挪动车时铁架瞬间脱落把我砸倒造成骨盆骨折.脚面粉碎性骨折。我想问一下他们的责任大小,原厂房的逢某.租厂房的张某.开车的司某.叫我干活的张某。具体每个人谁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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