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早上骑着电动车送小孩上学,我是由南向北靠右行使,当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由
更新时间:2016-04-21 06:44:14
问题描述:
2016年4月19日,早上骑着电动车送小孩上学,我是由南向北靠右行使,当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由东向西右拐超过40码的汽车,撞到我的电动车尾部致使电动车及人员受伤,因交通指示灯故障未开,当时我在过马路时,有左右观望过东西方向的车辆,此车辆在100米开外,今天中午去交警大队录口供时,办案交警说我没有给汽车避让。请问该办案交警此种说法是否合理,另外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我行动不便,找了我姐姐来陪护,找我姐夫接送小孩上下学,以致影响姐夫不能工作,出现此类交通事故,肇事方因给予我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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